协议保护项目
——明确保护权利和义务

    协议保护是保护国际提出的一种新的保护模式,并率先在南美和南太平洋进行了实践。这种保护模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衍生出保护权,通过协议的方式,土地所有者将这种权力移交给承诺保护的一方进行管理。这种模式在中国主要表现为鼓励政府将土地上的保护和管理权移交给当地社区、机构、甚至个人来进行保护,并对有这种保护对当地造成的机会成本提供相应的补偿和激励。

    协议保护在中国的实践从2006年开始,在四川、云南、青海三省进行调研,目前已经在四川和青海两省开始实践,总协议保护地面积逾2300平方公里。其中类型多样,包含保护区、国有林、集体林等多种权属模式,包括草原、林地、湿地等多种地理环境,涵盖了藏羚羊、大熊猫、川金丝猴等珍稀动物的栖息地。通过这些项目示范,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希望推广协议保护这种新的保护概念和保护模式,将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都通过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方面扩大保护面积或提高了现有保护区保护的有效性,同时协调保护和发展间的关系,使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能从保护中受益。从长远来说,协议保护建立了一种新的途径来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并促进各种社会资源和资金投入到保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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